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公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光伏设 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
文件明确了物理法、化学法、火法等光伏组件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各项工艺的定义,明确要求不应采用王水酸浸、直接焚烧等对环境危害大的工艺,不应直接将废光伏组件填埋、混入生活垃圾中或转让他人。在综合利用及处置污染控制要求方面,文件明确了光伏层压件处理、金属综合利用、非金属综合利用、处置等过程中,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件要求,处理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处理场地面积应不低于 20000 平方米,利用能力不宜低于 10000 吨/年。企业应遵守 HJ942、HJ1200、HJ1301等标准的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和处置。
本次公布的《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国家级标准中第一次明确了对组件回收工艺的具体定义,第一次明确了组件回收工艺的污染排放参考标准,第一次明确了回收企业的资质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解决了困扰行业的“缺乏行业资质要求”的问题。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该标准的制定使得各省市地区在审批项目、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时有了明确的参考依据,使得各地的环境执法部门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将会有力促进组件回收行业的正规化发展。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4〕3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动废光伏设备回收利用,防治环境污染,我部组织编制了《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梓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47
邮箱:swmd@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邓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电话:(010)84665564、18510780162
邮箱:dengyi@meescc.cn
邮编:100020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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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