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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2.1亿千瓦,国家能源局202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摘要
2024-11-044

  近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前三季度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解读《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介绍新型储能发展和第三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

  2024年前三季度,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能源安全和低碳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2.1亿千瓦,同比增长21%,占电力新增装机的86%。其中,水电新增797万千瓦,风电新增3912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1.6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137万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合计新增突破2亿千瓦。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7.3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4.7%,其中,水电装机4.3亿千瓦,风电装机4.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7.7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6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稳步提升。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9%,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5%;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134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3%,与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13953亿千瓦时)基本持平,超过了同期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721亿千瓦时)。

  (一)水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水电并网容量797万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99万千瓦,抽水蓄能498万千瓦。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3 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75亿千瓦,抽水蓄能5591万千瓦。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水电发电量1004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全国水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672小时,同比增加305小时。

  (二)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3912万千瓦,同比增长16.8%,其中陆上风电3665 万千瓦,海上风电247万千瓦。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到4.8亿千瓦,同比增长19.8%,其中陆上风电4.4亿千瓦,海上风电3910万千瓦。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风电发电量71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2%,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

  (三)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新增并网1.61亿千瓦,同比增长24.8%,其中集中式光伏7566 万千瓦,分布式光伏8522万千瓦。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7亿千瓦,同比增长48.4%,其中集中式光伏4.3亿千瓦,分布式光伏3.4亿千瓦。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发电量63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5%;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2%,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四)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137万千瓦。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达4551万千瓦,同比增长5.4%。2024年前三季度,生物质发电量15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是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大型基地建设和分布式就近开发利用,推进构网型技术应用,发展绿色燃料、可再生能源制氢和综合供热体系。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输送和消纳利用方面,《意见》提出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网源协调发展,优化电力调度控制,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在加强供需互动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在发展灵活资源方面,《意见》提出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强灵活电源、抽蓄和新型储能应用,推进长时储热型发电、热电耦合、中高温热利用。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在工业领域,《意见》提出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工业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中低温热利用,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在交通领域,《意见》提出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探索发展电气化公路,鼓励电动船舶和航空器应用,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和车用燃料应用。在建筑领域,《意见》提出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工作,推动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和有条件的新建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应装尽装光伏系统,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助力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意见》提出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积极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农村能源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热代替煤炭散烧。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应用,《意见》提出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有序开展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推动新建数据中心逐年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三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针对新技术,《意见》提出加快试点应用,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绿色直供电、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应用等试点,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针对新业态,《意见》提出推动业态融合创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品种、多领域、多形态替代的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新型储能充分发挥“超级充电宝”功效,为顶峰时段电力保供贡献了关键力量

  一、全国新型储能装机稳步增加,重点省份加速新型储能建设 随着“双碳”目标深入推进,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保持较快增速,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需求快速增加。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5852万千瓦/1.28亿千瓦时,较2023年底增长约86%。国家能源局持续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从地区来看,华东地区新型储能装机增长较快,今年新增新型储能装机超过900万千瓦。从省份来看,江苏、浙江、新疆装机快速增长,今年新增装机分别约500、300、300万千瓦,成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型储能调用方式持续完善,利用水平逐步提升 《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印发以来,国家能源局推动电网企业完善调度规程,促进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稳步提高。据电网企业统计,2024年1月至8月,全国新型储能累计充放电量约260亿千瓦时,等效利用小时数约620小时。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新型储能累计充放电量约220亿千瓦时,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新型储能累计充放电量约30亿千瓦时,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新型储能累计充放电量约10亿千瓦时。

  三、强化新型储能科学调用,有力支撑迎峰度夏 今年6-8月迎峰度夏期间,全国新型储能累计充放电量118亿千瓦时,约占今年1-8月充放电量的45%,有效支撑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7月,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开展新型储能集中调用试验,国家电网经营区新型储能实际可调最大电力3015万千瓦,占当时并网新型储能规模的92%。在平衡较为紧张的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内蒙等省(区),新型储能最大顶峰同时率均达到90%以上,实际顶峰能力已达前期验证最高水平,大幅提升电力保供能力。重庆市新型储能提供顶峰能力140万千瓦,可单次放电280万千瓦时。广东省多座独立储能电站每天“两充两放”高频次响应电网调度要求,有效夯实了全省电力保障能力。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完善新型储能发展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储能科学配置和合理调用,促进新型储能在更多场景发挥功效,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关于《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将如何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法规,结合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制修订,明确各类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将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

  二是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将消纳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

  三是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利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支持各领域各类主体投资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

  四是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各类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及与用户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储能价格机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在规定期限内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五是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能源务实合作,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建立清洁能源国际合作统计分析平台,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的国际合作。支持与国际机构开展绿证绿电交流,推动绿证走出去。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组织开展城市、乡村、社区、园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培训和试点活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促进居民践行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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