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综合能源开发性质的项目,应按涉及行业最高分类级别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分级审批
生态环境部审批:新建装机容量 200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装机容量 50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3、项目技术要求
新建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小于 700 米。
光伏方阵尽量结合区域实际地形和基础条件合理选用桩基型式;科学确定支架最低高度和光伏方阵桩基净间距等设计参数,满足植被光照和空间需求,保证运营期植被正常生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