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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风、光项目环评分级、分类开展!
2024-10-1891

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做具体的要求。
1、分类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三)中环境敏感区;
环境影响报告表: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 6000 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 10 千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及其他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他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依法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属综合能源开发性质的项目,应按涉及行业最高分类级别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分级审批

生态环境部审批:新建装机容量 200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装机容量 50 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

3、项目技术要求

新建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小于 700 米。

光伏方阵尽量结合区域实际地形和基础条件合理选用桩基型式;科学确定支架最低高度和光伏方阵桩基净间距等设计参数,满足植被光照和空间需求,保证运营期植被正常生长。

文件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环评司 黄滨 
电话:(010)65646219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hpssthp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温静雅  
电话:(010)84757017  
传真:(010)84918954  
邮箱:wenjy@acee.org.cn
附件:
1.征求单位意见名单
2.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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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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