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
保存桌面
手机浏览
联系方式
会员中心
协会精选
行业聚焦
协会活动
技术前沿
公益活动
交流合作
企业走访
人物访谈
企业风采
协会信息
协会查询
科技前沿
工业制造
商业贸易
IT通信
互联网
生物医药
金融保险
企业服务
医疗保健
消费电商
文化娱乐
先进制造
交通物流
汽车工业
重型工业
民生服务
零售批发
房地产
建筑建材
贸易进出口
峰会活动
项目库
机构库
发现更多
方案
动态
招募会员
产品服务
搜索
高级搜索
首页
协会查询
首页概览
最新动态
单位介绍
联系方式
首页
>
最新动态
>
内蒙古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开始申报!
最新动态
内蒙古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开始申报!
2024-10-03
1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
共9个储能项目纳入实施方案, 装机规模为1100万千瓦/4800万千瓦时,如下表所示。
表:内蒙古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安排
通知要求,各盟市要严格按照上述储能规模、布局、电网接入点、建设时序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各盟市电力公司
要积极公布新型储能项目拟接入变电站可接入容量,不可将预留给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的容量用做其他用途;
积极开展送出工程建设,送出工程原则上应与储能电站项目同步投产、不能影响储能电站正常投入运行,并配合项目单位完成并网验收工作。
申报项目要求:
1、电站站址与电网接入点的距离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高的储能技术。
2、项目实施主体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牵头或组建联合体投资建设,牵头企业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优选确定。
每个储能电站项目确定一个储能装备制造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牵头企业,同时要加强储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无法按期建成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实施主体。
3、批复的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应尽快开工、2025年12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储能电站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规模、不得分期建设,储能电站建设期内和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4、未按期投产、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或变更投资业主的项目将按自治区有关要求不享受容量补偿等有关支持政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文件原文如下: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