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工作,对原《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5〕43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原《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5〕434号)废止,请遵照执行。
2026年10月9日
《办法》全文和解读见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pdf
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对原《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答:随着产业技术快速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原《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认定标准、监管机制等方面仍还有优化提升空间。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操作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
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下文简称新《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重点修订?
答: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优化认定标准。要求申报产品核心技术或关键环节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同一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二是拓宽认定范围。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认定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信息通信装备、制药机械和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申报范围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国家最新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基础上,增加了自治区最新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三是明确评审主体。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四是增加负面情形内容。明确规定三年内在产品生产环节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具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等情形的企业申报产品将不予认定。
三、“首台套”“首批次”申报包含哪些产品?
答: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认定范围为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与信息通信装备、新型轻工/纺织和制药机械、精密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成套油气和化工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先进农机装备、高端医疗装备、大型工程机械、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
新材料首批次认定范围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等国家或自治区最新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
四、申报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企业应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经营状态正常、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用良好。应具备自主开展产品研发、制造、集成的能力。应掌握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包括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同一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和申报企业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申报企业应具有制造该申报产品的生产线。
五、申报产品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区内由申报企业自主研发、制造,不得为代加工或组装产品,且实现对外销售。应通过省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机构开展的性能参数检测,并出具完整报告,附检验检测报告机构的资质证书。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应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近两年内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的企业产品,可直接申报并认定为自治区级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只能申报一次)。
六、申报企业应准备哪些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或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等平台下载的专项信用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企业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五)省级及以上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对应的用户报告等佐证资料。
(七)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申报企业具有申报产品生产线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九)其他佐证材料。
此外,申报企业所有材料对申报产品名称表述应保持一致。
七、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企业按属地原则向盟市工信部门提交申请。盟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最终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八、新《管理办法》有哪些政策亮点?
答:一是优化认定周期,不再规定一年仅开展一次;二是强化政策协同,近两年内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的企业产品,可直接申报并认定为自治区级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只能申报一次),无需重复核查技术指标、查新、专利年限门槛,仅核验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保险补偿认定文件、销售情况、知识产权权属。
原文链接:
https://gxt.nmg.gov.cn/zcjd/202610/t20261010_2963169.html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