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发布。
根据公告,鄂托克旗能源局将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托克旗获分配分散式风电项目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万千瓦,总规模共计9万千瓦。
总体原则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安全规范、多元融合”的原则,鼓励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结合。
接入要求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在接入条件成熟、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布局,应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不得升压外送,按自愿原则自行灵活配置储能。分散式风电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
模式选择
分散式风电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
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市能源局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分散式风电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18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工或投产的项目,经旗能源局核实后,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报市能源局申请废止指标或出具延期文件。
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