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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11-074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到“十五五”末,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

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 复垦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鼓励拥有集中连片土地资源、具备良好电网接入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畜牧饲养等,实现空间互补集成应用,在成塘成湖的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推广应用光伏和水产养殖、农作物种植一体化模式。

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在有条件的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井工煤矿根据运输方式逐步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提升矿区运输系统清洁低碳化水平。

支持矿区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

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矿区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

积极推动提高矿区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电绿证交易。

原文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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