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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不计入输配电成本!国家发改委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5-09-0815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到,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电网所属电厂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到,两部制电价的容(需)量电价与电度电价,原则上参考准许成本中折旧费与运行维护费的比例核定。


《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3年5月发布至今,其中提到,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明年将发布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新型储能成本费用能否纳入系统运行费,引发行业深切关注。


以下为公告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10月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公众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4.《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5. 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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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9月13日,我们相约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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