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联合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改造和建设方式包括: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其中,生物质掺烧方面,利用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资源,综合考虑生物质资源供应、煤电机组运行安全要求、灵活性调节需要、运行效率保障和经济可行性等因素,实施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生物质燃料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绿氨掺烧方面,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绿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方案》提出,优先支持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经济基础较好、地质条件适宜的地区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因地制宜实施生物质掺烧项目,所在地应具备长期稳定可获得的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资源。实施绿氨掺烧的项目,所在地应具备可靠的绿氨来源,并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满足绿氨制备需要。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应具备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场景,或具有长期稳定地质封存条件。《方案》还提出,鼓励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两个联营”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率先实施绿氨掺烧示范。电网企业要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案,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网,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4年6月24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能源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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