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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服务晶硅光伏企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2024-07-0519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包头市服务晶硅光伏企业
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服务晶硅光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服务晶硅光伏企业
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第一批)


为更好服务我市晶硅光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争取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支持,积极帮助晶硅光伏企业将可置换部分的电量全额置换,协调发电企业最优回购晶硅光伏企业年度合同电量,持续开展电力交易培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优先保障晶硅光伏企业用电需求,争取最大力度减少或免于多晶硅、单晶硅企业需求侧响应,确保企业正常稳定生产。

三、支持晶硅光伏企业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延缓支付本年市、县两级相关国有企业服务、土地作价等费用。

四、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晶硅光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不得随意抽贷、断贷。

五、推动晶硅光伏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为光伏组件企业找订单、找市场,带动本地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六、支持晶硅光伏企业设备更新,按照国家、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要求,支持晶硅光伏企业更新升级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七、建立包联服务晶硅光伏企业高质量发展机制,强化对接交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底结束。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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