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5年鄂尔多斯市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重大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旗区、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打造新质生产力场景应用城市,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科研院所答题”科研攻关机制,集中优势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施2025年度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现发布项目榜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此次榜单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型化工与新材料、氢能、新型能源科技“突围”点位和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示范。
二、支持方式
(一)事前立项、事前资助。项目立项后,科技专项资金进行事前资助,按项目任务书的预算管理使用。立项当年首期拨付部分资金,后续资金在“里程碑”节点考核和执行到期验收通过后拨付。
(二)先立项、后补助。鼓励申报主体先自行投入科研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并经财务审计后一次性给予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后补助资金统筹自主用于研发活动,不限定具体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支出科目。
申报主体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鼓励使用“先立项、后补助”支持方式。
三、揭榜要求
(一)揭榜主体要求
1.榜单中要求企业牵头的,申报主体应为在鄂尔多斯市内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生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支撑条件,有持续研发经费投入。招商引资新引进或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适当放宽企业基础条件,可将“承诺落地条件”作为科研能力等参考。
2.榜单中要求科研院所牵头的,申报主体应为在鄂尔多斯市内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3.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的,创新联合体由牵头单位联合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签订《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市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等方面的权责事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5家,其中牵头单位1家,合作单位最多4家。
(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1.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情况全面负责,牵头编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申报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不得出现挂靠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的行为。确因项目情况特殊,聘用非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应建立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攻关提供有效保障,并提供聘用有效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单位同意的协议)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如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次申报限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提请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每个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其中一个课题的负责人;市外单位牵头的课题必须有市内人才团队参与。
4.参与本批次项目榜单编制的咨询专家不得参与申报对应领域项目。
(三)项目资金
1.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创新联合体中的鄂尔多斯市内企业自筹资金总额与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且项目申报牵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合作企业自筹资金。
2.科研院所单独或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鼓励牵头和合作单位自筹投入。
3.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牵头单位或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4.各单位获分配的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30%,且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市外企业的,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可分配自筹资金;合作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可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市外合作的单位获分配的市财政资金,不支持购买科研仪器设备。
5.项目合作单位获批的财政资金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转拨至其他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合作单位获分配项目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的监管。
6.鼓励项目使用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f.nmkjt.org.cn/dykf/nldoRunT.action?handler=webnl.webIndex)。项目成员中鄂尔多斯市内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置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须在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登记,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7.项目申报牵头企业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部门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项目申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成果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取得的技术及经济指标不得低于榜单规定指标,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评价的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书必须明确项目进度“里程碑”节点和关键标志性成果,揭榜项目中期考核和绩效评价以“里程碑”节点和关键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3.榜单考核指标体现的科技成果须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单独所有或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人才培养指标须体现为鄂尔多斯市单位;成果落地应用主体必须在鄂尔多斯市内。
(五)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主体责任,负责合作单位所承担的课题任务科研活动的监管。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监督,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完成有关检查、督查、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项目管理单位将按规定将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5.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时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四、揭榜流程
(一)揭榜申报
1.获取申报权限。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登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kjj.ordos.gov.cn/)“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各旗区、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账号由市科技局分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申报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形成申报人账号,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以往年度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填报;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后方可填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2.填报申报书和内审。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50M)。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完成内审。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25年6月19日前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3.办理电子签章。项目申报需要牵头单位电子签章,请牵头单位务必及早办理,(https://erp-service.nmgca.com:6043/#/home)。
(二)汇总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本地区、本系统上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必要时对项目申报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荐至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高新区内申报单位由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级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三)遴选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评审,遴选揭榜主体。
(四)公示立项。市科技局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立项并签订任务书。
五、联系方式
(一)榜单咨询
1.氢能、新型能源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科 0477-8589507
2.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安全生产领域。
规划与重大任务科 0477-8589506
3.新型化工与新材料领域。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 0477-8589510
(二)政策咨询
规划与重大任务科(申报要求方面) 0477-8589506
科技资源统筹科(资金方面) 0477-8589509
(三)申报系统咨询
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0477-8589820、0477-8589860
系统技术客服 010-58858689、010-58858681
电子签章 15794776670(康茹)
附件:
1.鄂尔多斯市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重大项目榜单
2.鄂尔多斯市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重大项目申报书
3.创新联合体信息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6日
以下为附件1原文:鄂尔多斯市科技突围工程“揭榜挂帅”重大项目榜单
来源: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