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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2025-05-224

5月22日,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适用范围

通过竞争性配置(竞争性比选、优选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上网消纳风电、光伏项目。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项目投资风险由投资企业自主承担。

市场化并网项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需要参与竞争性配置。

2、竞配工作流程

1)每年11月底,提出下一年度各盟市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规模、可接入站点容量及风光比例等。

2)每年12月底,自治区能源局确定下一年度全区新增上网消纳新能源审批总规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两批次印发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

3)各盟市能源局按照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会同省级电网企业研究确定本地区年度批次具体项目规模、选址。

4)各盟市确定年度批次项目规模和选址后,应在自治区级相关平台发布优选开发企业公告,组织优选项目开发企业。

5)综合考量候选企业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投资实力、项目建设方案、新能源投资建设业绩、已获批新能源项目建设和投运情况等,形成本地区年度批次项目及开发企业清单,取得省级电网支持意见并经本盟市政府审定后,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6)自治区能源局负责组织审核各盟市申报项目的技术方案、建设条件等,形成年度批次项目纳规清单

3、入选项目要求

项目应于核准(备案)2年有效期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的,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核准(备案)逾期未开工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废止。

项目纳入建设规模后,5年内不得转让项目或股权;同一集团内业务调整等确需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对于项目建设推进和监管不力的盟市,取消下一年度上网消纳新能源规模。

原文件如下:


                 内能源公告〔2025〕8号

为进一步规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势下的新能源开发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动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指定邮箱,电子邮箱:nmgfgwxny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2025年5月22日

来源:自治区能源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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