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乌兰察布市新能源资源开发由市政府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有序组织开发。市政府负责新能源资源开发协议签订,并按照全市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规划,统筹布局新能源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禁止在规划区域外开发新能源资源。
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如下:(一)直接使用新能源的产业类项目。此类项目应为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非限制、淘汰类项目,优先支持需要通过高比例使用绿电化解能耗强度,以及降低排放总量的项目,促进绿电就地消纳。
(二)不直接使用新能源的产业类项目。此类项目优先支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培育壮大风光氢储等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
详见原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动我市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草拟了《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docx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赵捷
联系电话:0474—8321739
电子邮箱:wsfgwxnyk@163.com
来源: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