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内蒙古21个旗县区启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及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
最新动态
内蒙古21个旗县区启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及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
2024-06-2819

 在自治区能源局 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近期,内蒙古巴林左旗、元宝山区、翁牛特旗、乌审旗、清水河县、林西县、霍林郭勒市、察右中旗、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喀喇沁旗、杭锦后旗、松山区、察右前旗、五原县、科尔沁区、杭锦旗、和林格尔县、二连浩特市、商都县等21个旗县启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申报及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

根据公告,16地明确项目建设规模总计770MW,其中,乌审旗、清水河县、霍林郭勒市、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喀喇沁旗、杭锦后旗、察右前旗、五原县、科尔沁区、杭锦旗、和林格尔县、二连浩特市、商都县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MW,单个试点行政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MW。察右中旗项目建设总规模20兆瓦。


林西县、霍林郭勒市、察右中旗、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喀喇沁旗、察右前旗、五原县、科尔沁区、二连浩特市、商都县等12个地方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清水河县和和林格尔县明确选址条件、并网消纳、开发模式、应用场景,具体来看:

(二)选址条件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推广使用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三)并网消纳

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需取得省级电网接入意见。

(四)开发模式

各类投资主体与村集体依照“村企合作”“社会资本+地方国有企业+村集体”或以上网电量占股分红等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项目开发应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格局。鼓励国有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消费帮扶等行动,带动农民增收。

(五)应用场景

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导推行“风电+”设施农业、“风电+”养殖场、“风电+”田头市场、“风电+”加工车间、“风电 +”供暖、“风电+”碳交易等“风电+”复合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发展。

据了解,此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详情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出炉!每个旗县不超50MW



内蒙古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出炉!每个旗县不超50MW

《方案》指出总体要求:


保证嘎查村集体收益。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各盟市整合盟市、旗县(市、区)可支配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可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全额政府投资项目,发电收益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支持建设嘎查村企合作项目,按约定获得收益。鼓励投资主体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坚持因地制宜。以农村牧区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综合考虑农村牧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条件、配电网承载力、用地政策、支持生态环保和生产运行安全等,统筹布局、科学确定“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项目规模和场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行。


科学有序开发。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惠民利民的思路,旗县(市、区)政府统筹,以嘎查村为单位,充分尊重嘎查村集体意愿,调动嘎查村集体、投资主体和电网企业积极性,严格落实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和接网条件,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待条件具备后再推开,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重点任务是:

统筹电站布局。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开发区、移民示范区项目纳入所在旗县(市、区)统筹实施)。支持各旗县(市、区)经认真论证后按照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

确定投资方式。旗县(市、区)政府统筹,以保障嘎查村集体增收效果为目标,自主选择全额政府投资或嘎查村村企合作模式。投资企业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原则上一个旗县竞争性比选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县域内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鼓励嘎查村集体依法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并按约定分红。

组织电站建设。按照国家风电项目建设工程标准,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投资主体落实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试点项目工程质量达标,高标准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3年内全部建成投运。

保障收益共享。各盟市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完善本地区试点项目收益共享机制,提高试点项目发电收益惠民效益。鼓励国有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嘎查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各类投资主体将试点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牧主管部门。

推动乡村“风电+”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导推行“风电+”设施农业、“风电+”养殖场、“风电+”田头市场、“风电+”加工车间、“风电+”供暖、“风电+”碳交易等“风电+”复合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农村牧区用能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